日期:2012-11-11 07:07:00 作者: 来源:中新浙江网
中新浙江网11月10日电 (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胡丰盛 通讯员 张静) 如今性保健类假药猖獗,但这些所谓的“药店”老板却浑然不知,销售的“药品”会使自己触及到刑罚的底线。
近日,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保健品店老板涉嫌销售假冒性保健药品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潘某销售假药罪,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今年34岁的潘某是浙江遂昌人,是遂昌县城一家保健品店老板,生意还算不错。从2010年10月开始到今年5月,潘某一直从自称是某某药品的推销员手中处购进三鞭粒威哥王、参茸补肾等10种性保健药品,并在其经营保健品店内进行销售。
据她回忆,这些药品的价格比较低,再加上卖了这么多年都没出什么事,所以打从一开始就没有要求那位推销员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正规厂家所生产的药品证明等资质材料。她没想到,正是因为这个“粗心”,导致自己获得了刑罚。
今年5月23日,当地公安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联合执法中将上述药品查获。并发现这些保健品添加了西地那非、红地那非、他达那非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添加的成份,系假药。同时,还查出被告人潘某所经营的保健品店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现在想起来真是后悔,如果自己采购药品的时候再细心一点,就不会发生现在这种事情。”审判庭上,潘某懊悔不已。(完)
(责任编辑:admin)